部落格轉貼非授權影音連結,可能會被告侵權

之前的討論串 (https://plus.google.com/114970587290532769281/posts/HaAASEM13Xz ) 討論部落格分享音樂、youtube 的問題。今天剛好看到這則報導:
【聯合報╱記者王慧瑛/新竹報導】
在科技公司上班的李姓男子,前年9月以嵌入式連結方式,將YOUTUBE上的大陸劇「大秦帝國」影片畫面連結到部落格,並搭配文字抒發心情點滴。此舉被影片代理商控告違反著作權,提告求償12萬。李認為很無辜,只是單純連結YOUTUBE上頭的影片到自己部落格,沒想到連結到的是非法上傳影片,絕非故意觸法,是不慎踩到「網路陷阱」。在法官促成下,雙方2萬元和解。

李姓男子說,他看完「大秦帝國」51集DVD,有不少感想,才在部落格寫文章,並從YOUTUBE上連結三段「大秦帝國」影片。只是單純連結,沒有商業用途,更沒有從中獲利,他認為,片商應針對「上傳影片的人」,如果源頭關閉,連結也就失效。

代表代理商出庭的洪姓男子表示,無法代表公司發言,不便多談。

法界人士指出,許多網友在部落格轉貼照片或連結影片,若未經授權,將有觸法危機,「網路侵權」不容忽視。萬一涉及侵權,可能帶來高額賠償,正所謂「不用錢的最貴」。

法官提醒,網路上使用著作物要很謹慎,例如收到電子郵件,裡頭都是美麗風景照片,未經授權就任意轉寄,被原作者發現,可能被告侵權。如果把未經授權的歌曲、影片、圖片放在部落格任人下載,有可能被告侵權,即使只是放上連結,如果連過去的網址放上的是未經授權的內容,仍有可能挨告。

若轉載時註明轉引出處網址,是否就可避免法律責任呢?答案是「不一定」。除非經過著作權人同意,否則就算載明出處,對方仍可以提告。

如何避免侵權呢?法官建議,轉引任何著作物時,記得通知原作者,得到對方的轉引同意,才是最安全做法。

 

圖案文字 - 圖示運用

Wayne Fu
太厲害了!這個概念真的很棒~把圖示改成字型,可省下不少 http 請求及儲存空間!

Mark X
+Wayne Fu 對經常使用圖示的使用者比較省工, 很少使用圖形的部落客就不推薦安裝了.
圖案文字 - 圖示運用 | Dream Talker
FontAwesome網路字型圖標...

codepen的25个最受欢迎的HTML/CSS代码

經由 HTML/CSS 就能完成的好看、實用圖案,例如時鐘、社交分享按鈕、選單、月曆等等,直接從 codepen 複製過來就能使用!
超赞!源自codepen的25个最受欢迎的HTML/CSS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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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在Blogger文末自動產生系列文的小工具

推薦這個工具,適合旅遊類或常常有系列文的部落格。以往必須在文章後面自己手動將所有系列文貼上,使用這個工具後,就能自動列出系列文章,可省下很多步驟。
コーさん日本自駕遊: 小貼士21:自訂相關文章/Related Post進階版「低難度」
這個構想真的非常棒!以前系列文總是一篇一篇處理,滿麻煩的,借用您的概念,以後就可以比較方便了~...

8個在網頁設計中即將被淘汰的趨勢

1. 除了電話線時代的老頑固,現在已經沒人喜歡頁面跳轉了
2. 十面埋伏的廣告
3. 彈出窗口滾出網頁設計界
4. 反人類的水平滾動
5. 自動播放
6. 分享按鈕
7. 導航欄動效設計太花哨
8. 永遠,永遠不要挑戰用戶的審美底線

我最不喜歡的順序是:1.自動播放 >> 2.頁面跳轉 (前陣子討論過的一頁拆成多頁) >> 3. 彈出視窗

Almighty Demiurge: 我發現還是會有少數網誌安裝自動播放音樂的語法  XD

玫瑰媽專頁: 每次看到想看的標題  一點進文章 結果先看到廣告 都會讓我覺得我是不是跑錯網頁~~XD~~

Hepha Cheng: 心目中的第一名自動播放音樂…恩…*倒數的*
8个在网页设计中即将被淘汰的趋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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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+專頁與 Google+ 個人頁的比較



http://plusgoogletw.blogspot.com/2013/01/google-plus-vs-page.html

● 專頁加入使用者之前,使用者必須先將專頁加到社交圈或提及專頁。
● 專頁適用於不同的機構,但個人資料僅限個人使用。
● 在專頁個人資料中,各項目的隱私權設定預設為公開。
● 專頁會提供 +1 按鈕。
● 專頁不能 +1 其他專頁或網路內容。
● 專頁不能玩遊戲。
● 專頁不能與延伸社交圈分享專頁內容。
● 專頁不能透過電子郵件、簡訊或在 Google 工具列中接收通知。
● 專頁不能在行動裝置上使用 Hangouts 視訊聚會功能。
● 當地專頁可協助使用者找出商家的實際位置。

創用CC授權條款 | 台灣創用CC計畫

不曉得有多少網誌使用這創用CC授權條款,在網誌用這個在一定條件下,「保留著作權,同時允許人們得以重製及散布您的著作」,也強調不能撤回創用CC授權。

這對於不註明引用來源的盜文盜圖者,是多此一舉的吧。不喜歡被重製及散布著作的人,應該也不會喜歡這東西?我剛剛才從網誌移除這東西  XD



跪婦阿冠說故事
我前幾天重新研究也覺得不合理,所以已經拿下了!

Wayne Fu
+Almighty Demiurge 「保留著作權,同時允許人們得以重製及散布您的著作」的後面有但書「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.......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。」

我覺得這樣我可以接受啊,有註明出處、表彰著作者,就知道我們是原作了~~

而盜文盜圖者的確不會 "註明出處、表彰著作者" ,那麼此時就能利用我們頁面上的 CC 授權條款採取行動。(如果沒有要採取行動的話,沒 CC 條款的確沒差)

Almighty Demiurge
不想用創用CC的人,可以讀一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,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。  :D

著作權法第三條提到「三、著作權: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」

第十條「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。但本法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」

Wayne Fu
+Almighty Demiurge 我想我懂你的意思了, 不宣告 CC 的話也是自動享有著作權,而他人沒有任何完整或部分引用、轉載的權利。
 
不過似乎也可能產生一種結果:理論上文章無法被轉貼、轉載、分享,導致傳播性降低、能見度下降、口碑難以打開。

然而實際上可能沒差,因為會轉貼、轉載、分享的人,相信沒幾個會去注意頁面上有無宣告 CC.......XD

Almighty Demiurge
對啊。有禮貌的人通常都會先詢問原著者。 :D

跪婦阿冠說故事 
我只會同意分享網址連結~~~

全文轉貼無法打開口碑及知名度(更別說去頭去尾的部分轉貼),有多少人看完轉貼文會再回原文網址瀏覽,應該不多吧?(或許不同領域的狀況不同,至少生活類型的困境就在這。)

有多少人看完水果網站新聞後會記得記者的名字?不論他寫的好壞,應該是會加深對水果日報的印象而已吧!
創用CC授權條款 | 台灣創用CC計畫
依據創用CC「姓名標示」、「非商業性」、「禁止改作」以及「相同方式分享」四個要素,共組成六種條款。以下為此六種條款之使用條件簡述:姓名標示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以及修改著作(包括商業性利...

Google 的 Tour Builder



http://tourbuilder.withgoogle.com/builder#play/ahJzfmd3ZWItdG91cmJ1aWxkZXJyEQsSBFRvdXIYgICAwLC46gkM

Google 的 Tour Builder!我很喜歡。可以用來寫遊記!
此次我先寫幾個基隆附近的拍攝點,也附上自己所拍的日出與夕陽
第一次玩,只設了幾個點與簡單的文字!爾後再行增點與寫多些字。

我的部落格只寫了三篇文章,便停了好些年!
因為一直都不曉得從何開始,要寫些什麼 ?! 所以也無法重新開始
到時候若開始了!可能會運用 Tour Builder 來和部落格作搭配

我的個人網站是怎麼做出來的

http://blog.dandyweng.com/2013/07/how-my-website-was-created/

這位少年的網站技術真得很強大,貼出來純粹欣賞,很讓我佩服的是,特地按 ctrl + 與 - 來放大縮小網站,發現不管放得多大、縮得多小,都能夠正常顯示,responsive design 做得非常完美.

經營 G+ 專頁經驗分享



因為一般留言串目前無法附加照片說明,請容許我另外開啓另一個討論串~~~

針對這個主題:
http://wayne-fu.blogspot.tw/2013/11/google-plus-page-help-plusone-triple-count.html

以我自己的兩個G+(個人及專頁)為例,個人頁面(Pan Kuan)的首頁點進來,只能看到居住地、工作資料等等,無法看到部落格網址;而跪婦阿冠專頁的首頁標題下方即可清楚看到網址,並且是可以點的連結(G+個人可以放工作經歷,但無法直接點連結),我想這對有在經營部落格或網頁的人來說,專頁的效果還是比個人頁好一些,除了+1可以對頁面加分之外。

以上經驗分享。

整理所有特殊符號的網站

http://copypastecharacter.com/

這個網站整理了所有特殊符號,並且可經由不同的類型來查閱特殊符號,而且還能用搜尋的方式來查找特殊符號,例如搜尋 "star" ,就能列出所有星形的符號!

尊重版權 請勿砍浮水印盜用

有在部落格上發表的人都要留意這些訊息,並不是不希望大家分享,而是希望用正當的方式分享。

補充:卡提諾主機設在境外公司,沒得提告。
地球圖輯隊 Yam World最初分享了這則訊息:
 
各位按過圖輯隊+1的朋友,小隊長有件事要沈重的和大家說明

這篇文章相信大家都有印象,前幾天被人回報給小隊長,文章被某知名論壇全文盜用、移去浮水印再打上該論壇的浮水印並說是「編輯採用」

《新世代日本人不做愛》http://world.yam.com/post.php?id=1247

圖輯隊得知後回報給法務部門,得知該站已是累犯,其他版權商已經告過很多次,但是找不到主事者而且將責任推給使用者。

網站將責任推給使用者勢必會造成使用者觸法,其實應該要詳盡告知義務保護使用者才是,圖輯隊每篇文章都是編編的心血,每張圖片都有團隊花錢買下的版權,編編其實氣哭了幾個晚上,也許在法律上我們拿找不到背後主事者的網站沒辨法,小隊長只想相信,大家是明智的,我們的努力會被看見,以下留言為所有小隊長及編編的心聲: 

 


跪婦阿冠說故事
所以我的習慣是,浮水印一張張調位置,不是單純套版而已(所以要花好多時間==),絕對壓在照片的重點位置,除非他打馬賽克,但也會把重點食物或景色打掉~~~

Hudson Gao
那網站行徑真是為人不齒,早早收掉算了。

跪婦阿冠說故事
+Hudson Gao 可惜的是,大部份的網友不知道這網站都是盜人圖文,然後還無法告他讓他關閉。

Hudson Gao
著作權創作當下馬上就具有保護了,如果真的要告應該也不是沒有辦法吧?

Orsino Sung (澳西諾)
原來卡提諾是這樣的阿。以後我會多注意這網站的文章了

跪婦阿冠說故事
+澳西諾 所以我看到ck101的網址都不會點,用標題去找文章吧!

Wayne Fu
+Hudson Gao 如果告訴的成本太大, 所得不成比例時,就會變得難以實行了,例如在境外的時候...

Hudson Gao
+Wayne Fu 也是...訴訟成本通常甚至要不回來..

Wayne Fu
我去建言了:

"這網站使用了 google adsense,那麼先保存證據,然後跟 google 檢舉,成功的話就能斷其財源."

Orsino Sung (澳西諾)
還真是巧偏偏今天朋友丟給我文章因為覺得不錯才按分享的! 原來我也是幫兇 ORZ...

跪婦阿冠說故事
沒關係啦!大家一開始也都不知道,越來越多人知道就越能將這消息擴散出去。

Mark X
Google產品如果有什麼不滿意的, 投訴可能沒空理你, 唯有DMCA受理後的版權所有者的投訴會盡快處理, 就算它在境外也照樣被搜尋移除; 這樣廣告商也會跟這種網站保持距離.

該死的網站設計 你是要考驗網站瀏覽者對你的耐心嗎 廣告主別再看瀏覽量pageview這數字了

該死的網站設計 你是要考驗網站瀏覽者對你的耐心嗎 廣告主別再看瀏覽量pageview這數字了
我實在對最近這種"影音廣告" 火大又度濫了!!! 這些內容網站,特別是報紙、新聞、雜誌類內容網站,最近常常在標頭的地方加上這種會自動把網頁"撐開"的廣告版位呈現區塊,如果他是固定的形式,我覺得根據我...
的確現在有些網站,一篇明明沒有很長的文章,硬是分成四~五頁,甚至更多頁,只為了增加 PV,閱讀起來真的很不舒服!


跪婦阿冠說故事
結果我們文長的反而沒有分,少賺好多pv,哈哈!

Orsino Sung (澳西諾)
原來把一篇文章分成好幾頁可以賺pv啊!!  我在隔壁棚那邊就有看到這樣的知名部落客是這樣的耶!

Rose Chiu
啊~~~難怪~~原來是為了這個原因 我還想為何要一直換頁 明明才短短一段說~~~

Orsino Sung (澳西諾)
這是黑暗部落格界嗎? XD

跪婦阿冠說故事
這是公開的秘密了~~~

Almighty Demiurge
還好很少瀏覽這種耍偏門的網站,以後遇到就只看第一頁。

Jean Hsiung (月璃)
真的,每次看商週,明明沒多少內容,拆成這麼多頁,到後面我看個兩頁就看不下去,全部看完就會有我怎麼這麼有耐心的錯覺....

BigELK176 大麋鹿
NOWnews 的新聞文章就是這個手法。…看不爽說。

企業號航行網誌
還有一開始出現一個 facebook like box,都是很討厭

Wayne Fu
+Richard Sun 點了一個 NBA 新聞, 沒想到戰況報導也能拆成兩頁...XD

Mark X 
說出了讀者的心聲. XD

成功部落格可能會忽略掉的錯誤

成功部落格可能會忽略掉的錯誤:
1. 友善的網頁瀏覽環境
2. 適時適當的回答網友的問題
3. 文章中超連結對方的網站
4. 到對方的部落格留言
5. 投稿客座文章


跪婦阿冠說故事
我自己專頁也針對這提出一些看法,但我對於你的引言更有興趣:"成功部落格可能會忽略掉的錯誤: ",因為我也認為台面上所謂成功的部落客反而更容易犯這些錯誤~~~

Ken Lo
那我改成:'可能會忽略掉的錯誤',可能比較合適吧 ^^

跪婦阿冠說故事
我覺得原本這樣比較精準~~~
理由上面解釋過了,呵
不過不管是發展到什麼等級的部落客,只要有在寫的人都要注意這些點就是了~~~(轉這樣才不會被刪文,哈哈!)

Ken Lo
哈哈!我覺得 '適時的回答網友的問題' 和 '到對方的部落格留言' 對於成功部落格比較難做到,畢竟該部落格要準時回覆每個留言 (數量可能極龐大)已經很難,還說到對方的部落格留言?XD

跪婦阿冠說故事
有幾個知名部落客,線上還是很紅的那種,就是很典型的黑底白字,排版也是個問題,我通常看沒幾行眼睛就開始酸,然後默默的打叉...

㚕磬
+跪婦阿冠 bigsishead 專頁
阿哈,不知道我的會不會被您打叉!
http://celadon-dt.blogspot.tw

Wayne Fu
基本上我同意 +跪婦阿冠 bigsishead 專頁 的觀點, 已成名的部落格很少需要 follow 某些 rule, 主要是讀者在 follow 他們.

而對於大部分、仍然是中小型的部落格,那麼這篇文章是可以參考的,為了往上爬,必須 follow 某些 rule。

Orsino Sung (澳西諾)
努力學習中! ^^   這網站真的太厲害了~文章一篇接著一篇看不完!  因為好多東西對我來說都是新的必須吸收的。 最後還是很感謝分享!

跪婦阿冠說故事
很多觀念可能對新接觸的人來說是新的,但看完可以簡單分享心得,大家一起討論,能夠幫助你釐清更多眉角~~~

Orsino Sung (澳西諾)
恩恩有問題我一定會提出的~不過需要點時間消化那些文章就是! ^^"

跪婦阿冠說故事
+㚕磬 不會,你今天發的一篇文"沒有數字的科學!"我現在還掛在待看區,等等要回覆呢~~~

Mark X
分析得很簡潔有理, 成功的部落格如何定義呢? 

㚕磬
我想,自己先喜歡自己,然後負責、持續的做下去。

Mark X
+㚕磬 我也是這樣的看法, 這是部落格和網站最大的區別.

跪婦阿冠說故事
+㚕磬 +Mark X  我也同意,所以也是這樣的理念來經營,曾經接過幾個行銷合作案之後,覺得那真的不是自己適合走的路,我不想老了之後來回顧部落格都是廠商的廣告文呀!

Mark X
+跪婦阿冠 bigsishead 專頁 廣告文也無妨啊! 至少是自己體驗過的生活一部分; 又可以分享給朋友+小賺一點零用金. 
以後可以跟孫子輩說:你看看... 奶奶以前也是名模之列.

跪婦阿冠說故事
+Mark X 也是,不過這個奶奶就是自己的生活已經寫不完了(現在一直在補),母哈哈哈哈!
兩個被忽略的壞習慣,讓你的部落格人氣流量下滑 | 跟著工作熊玩賺部落格
身為部落客,沒有什麼比網站流量降低更令人沮喪的了,當你發現自己格子的人氣下滑,表示你曾經擁有過流量,但是可能犯了一些連自己都不知道的錯誤而導致人氣下滑,有些人可能會因此心灰意冷,喪失鬥志,甚至不再執筆...

如何使用JQUERY版本

對於 blogger 新手而言,這篇的訊息還滿重要實用的。如果曾安裝許多需要 jquery 的小工具,例如 "圖片延遲載入外掛 Lazy Load" ( http://wayne-fu.blogspot.tw/2012/05/lazy-loadblogger.html ) 或 "浮動導覽列" ( http://wayne-fu.blogspot.tw/2013/08/blogger-floating-navigation-menu-bar.html ),其實範本只需要有一組 jquery 的程式碼就好。

過去幫網站留言的使用者察看網頁時,的確看過不少人範本裡有多種版本的 jquery,如這篇文章所言這會拖慢網頁載入速度。因此 Blogger 使用者有必要閱讀這篇來建立一些基本知識。
如何使用jQuery版本 | Dream Talker
如何在Blogger使用jQuery版本...